察右前旗某瓜子厂加工的品名为香香瓜子(5kg/袋)的产品经监督抽检,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含量为0.0359g/kg。依据GB 2760-2014《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增加剂运用规范》规矩,该店涉嫌超规模运用食物增加剂,察右前旗商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查询。
山梨酸及其钾盐作为防腐剂、抗氧化剂、稳定剂,答应在定量规模内运用的种类有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相似品、氢化植物油、果酱、豆干再制品、面包、糕点、熟肉制品、醋、酱油、制造酒等40种。
该小作坊加工的炒瓜子在《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增加剂运用规范》(GB 2760-2014)的食物分类体系(表E.1)归于04.05.02.01.01-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,依据A.2表可按出产要适量运用的抗氧化剂有D-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、抗坏血酸(维生素C)、抗坏血酸钠、抗坏血酸钙;上级分类04.05.02.01-熟制坚果与籽类赋予的答应运用的抗氧化剂有特丁基对苯二酚。
经查询,当事人行为违背了《内蒙古自治区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矩;鉴于当事人活跃尽力合作执法人员查询取证,照实陈说违法现实,及时改正违背法律规矩的行为,参照《内蒙古自治区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运用规矩》第十四条,决议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分。依据《内蒙古自治区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一条的规矩予以处分,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40元,罚款1000元。
提示广阔食物出产加工者: 要依法依规组织出产,依据《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增加剂运用规范》(GB 2760-2014)规矩,正确挑选食物增加剂,严厉依照运用约束规模及最大运用量增加,避免超规模、超定量运用食物增加剂以及不合法增加非食用物质(“两超一非”)违背法律法规行为。